秦力电缆提醒您:
第一、不标注产品名称。如:品名防老化,根本不是通用名称。要求经营者购进标识标注内容齐全的电线电缆。
第二、实际长度与标注长度不符。如本来长度是95米,标识却标注100米。对这种行为按照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》第三条第二项定性,定性为欺诈消费者行为。按照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》第五条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条责令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第三、未标注规格或者厂名、厂址。可考虑适用《特别规定》。因为《产品质量法》对上述行为只是责令改正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,“责令改正”不属行政处罚种类。电线电缆属于《特别规定》调整范围,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于《特别规定》。
第四、用铜包铝线冒充铜线。鉴别方法:一是用火烧,烧后没有变化证明是铜丝;烧后发生变化的证明是铝丝。二是看价格,铜线价格远远高于铝线价格。三是看切开后的横断面,如果是紫黄色证明是铜丝;如果有白色证明是铜包铝线。此种行为主要是没有标注产品名称,如果产品名称标注是“铜包铝线”或者是“铝线”就没什么问题。用铜包铝线冒充铜线,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定性,定性为属于销售以假充真产品行为。按照第五十条责令停止销售,没收违法所得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。 通过上述对成品油、电线电缆检查发现的问题,对重要商品监管是不是我们应当举一反三。要办好案,首先要对办案定好位,要树立以规范为目的的办案指导思想。
来源:中国电缆网